前言
唐代各级官吏,特别是地方节度使、刺史等人为了邀宠皇帝,以加重税课等方法搜刮人民的钱财,却以赋税的盈余的名义进献皇室,美其名日“羡余”,又名为“进奉”。羡余和进奉是同样性质的东西。
羡余及进奉
唐代发生大规模的、对政治经济有重大影响的进奉行为,开始于玄宗时。其时王鉷为户口色役使,岁进钱至百亿万,贮于内库,以供皇帝使用。王铁说这是“常年外物”,非征税物,皇帝可以任意使用。王铁的做法自然得到了皇帝的赏识,玄宗称赞王铁有富国之术。自此以后,进奉成风。进奉又分为日进和月进。白居易《重赋》诗中:“号为羡余物,随月献至尊”,指的是月进。德宗、宪宗两朝,进奉之风达到了高潮。史称:“先是兴元克复京师后,府藏尽虚,诸道初有进奉,以资经费,复时有宣索。其后诸既平。朝延无事,常赋之外,进奉不息。韦南有日进,李兼江西有月进,杜亚杨州、刘赞宣州、王纬李锜浙西,皆兢为进奉,以固恩泽。贡入之奏,皆日臣于正税外方园,亦日羡余”。
一个突出的例子是:宪宗元和十四年(公元年)宣武节度使韩弘始入朝,上待之甚厚,弘献马绢、杂缯3万、金银器千,后又献绢25万匹,3万匹,银器,左右军中尉各献钱万缗。所谓“余”或“进奉”的实质已经很清楚,就是说,中央允许地方官吏加紧剥削,皇帝坐地分赃。唐后期还出现了所谓“盐铁月进钱”,就是盐铁使在正课之外,每月向皇帝送羡余钱,以供皇帝私用。
唐代的进奉或羡余,都是对广大人民包括工商业者的榨取,李说得好:“帛非天之所雨也,非如泉可涌而生也,不取于百姓,将安取之識?"进奉钱物的来源,有人向皇帝作了明确的陈述:“两税之外,常有诛求,盐铁、榷酤、重叠笼税,托为进奉,般次相运,水陆转输,半入私家,今天下之人流离弃业,日益困矣。可见进奉的钱物,工商业者都要负担其中一部分,如各种奢品、金银器具之类,都是通过工商业者制造的有些进奉物品通过商人运输的;工商业者在正税之外,又有杂绢、进奉,负担是很重的。
唐代有所谓“宫市”,就是由宫廷派宦官在长安强购民间货物,作价很少,或者根本不付价,是一种公开掠夺人民财物的方式。当时横行在长安市上的所谓“白望”就是在宦官指挥下,在市上望,白取货物,不给本价的一批人。他们将强行索取的货物,命令商贩自行搬运到禁城门口,还要叫商贩倒贴一笔钱,偿付雇人搬送货物进宫的“脚价钱”。白居易所作的《卖炭翁》一诗,其中描写“宫市”的强制勒索,使农民及小生产者遭到极端的痛苦。这种“市”已经不是等价交换的场所。韩愈也说:“将物诣市,至有空手而归者,名日宫市,而实夺之”.史称:“商贾有良货,皆深置之;每救使出,虽洁浆卖併者皆撤业闭门“,这种宫市,一般小商小贩和小本经营者都畏之如虎,宁可关门大吉,也不愿做生意。
▲《卖炭翁》诗意图和来
所谓“和籴”,本来的意义是政府和农民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政府于时价外加价收购农民的剩余农产物,主要是粮食。和最早始于北魏。贞观开元之后,西北边境驻有重兵,地租及营田都不足以供军,于是采取和之法。效果还好:"广关辅之,京师粮廪益”。和与一般赋敛还是有区别的。朝廷于丰年足谷之时,既增加了粮食储备,又补充了军粮;对农民来说也减少了贱粜粟麦的损失。所以说,“和”的本来意义是积极的。但是,安史之乱后,唐代的和籴发生了质的变化,即由“和籴”变成了强征,暴露了它赤裸裸的掠夺性质。白居易上疏中描述和的情况说,府县将和分配人户,严加征催,追促鞭挞,甚于税赋,号为和,其实害人.为什么和变成了“强征?首先是因为北方的社会经济遭到了很大的破坏,政府只得用强制手段,套取人民的物资;其次是由于财政发生了很大的困难,政府为了缓和财政困难,而采取各种办法,“和”即为其中之一。
和籴粟由安史之乱前50余万石,增至万石。当时财政困难原因有二,一为军费和官的支出浩大,二为藩镇割据,政府收入税减。和主要是买卖粮食,与和意义相同的,还有和市、和买。和市、和买的物资种类非常广泛,包括丝、绵、纹、绢布、胡麻、蜡、以及米、麦、大小豆等。和市、和买同和二样,也不断受到人民的指责。如“和市劳人”,今虽和市,甚于抑”,以及“配户和市之法,百姓苦之等等。唐代的和来与和市,实质是强加于人民的沉重负担,人民基本是无偿提供物资,甚至还要出力运输,终唐之世,这种情况,并没有改变。
▲农民在开荒种地公廨本钱利息收入
公本钱是隋唐官府的商业资本和高利贷资本。从北朝起到隋唐,官府常用公款投入商业或市肆以收取利息。隋文帝开皇(公元-年)中以百姓经费不足,设置廨钱收息取利。武德元年(公元年)十ニ月置公本钱,“以诸州令史主之,号捉钱令史,每司九人,补于吏部,所主オ五万钱以下,市肆贩易,月纳利息四千文。岁满援官”。意思就是说,官府每人以5万钱计,作为本钱,交市肆周转,贷给各行各业的商户,每月收取利息文,年息达本金96%。也叫月料钱,实际上也是卖官的另一种方式。谏议大夫褚遂良对此颇抱不满,曾上疏极谏说:有的国家常笑汉代卖官,现在打开这条门路,同卖官有什么区别,洛阳现有70余司,每司以引用9人计,一二年后,每年就有余人输利受职。太宗采纳了这个建议,下令停止公廨本钱取利,时在贞观十二年(公元年)。
到贞观二十年依旧置公廨本钱,以令史府吏胥等周转取利,以充官人俸。开元六年(公元年)七月,秘书少监崔沔对公廨本钱持反对态度,在议州县官月料钱状中说,以之本,七分生利,一年所输利息,共为(按12个月计算),加上其他劳费,也等于对平民来说,已为重赋,富户既免其徭役,贫户则受其弊害。开元十年正月,令有司收天下公解钱。开元十八年复置天下公廨本钱。公本钱在唐代时兴时废多次。公廨本钱所生利息的主要用途是作为官员的月、食料,还充和雇,供驿使,助公厨,办纸笔,修字,备用等名目繁多的诸色诸司使用。
公解本钱的利率是非常高的,最高的月利率达8%,如武德元年,十五年一般是5-6%,如开元十五年,建中ニ年最低也有4%如长庆三年,会昌元年。但利率总的趋势是下降的,这是一个特点。因为利率太高借者不堪负担,借债者就少,是促成利率下降的主要原因。马端临评述公廨本钱时大意说:公解本钱,虽日官出本钱,令其营运取息,而非“横敛”但是所征利息往往超过本钱数倍,则与“横敛”无本质的区别公廨本钱原先由官本贷放,后来允许商人替官府经手贷放官本,这叫做“捉钱户”,捉钱户都是一些与官府勾结,依托官本谋取私利的人物,他们对手于债户的盘剥更加厉害,他们索取的利息,比官办时的利息更高,很多贷本做生意的小商人,还不了高昂利息,而纷纷破产,甚至连累了他们的子孙、亲族和保人公本钱是属于一种高利贷性质的贷款。此外还有政府向民间放高利贷。
政府有时对公私高利贷的利息采取一种限制政策,如开元十六年(公元年)二月诏,近年公私放债,取利很高,有损贫下,事须改革。自今以后,民间放债只宜四分收利,官本放债可以五分取利。官本放债的利率高于民间放债,这是维护官方利益的表现。即使是四分或五分利,也都属于高利贷,为一般平民及中小工商业者所不堪负担的。这高利贷的盛行与寺院经济的发展有密切的关系。有些寺院以剩余资金向贫苦农民和小手工业者发放高利贷,贫苦农民和小手工业者由于生活所迫不得不忍受寺院高利贷的盘剥。从而高利贷成为寺院的经常收入,而且是主要收入。
▲古代钱币招牌从财政意义上说,这是封建国家或君主个人的一笔收入少数民族与隋唐统治者之间的友好往来,经常派遣使者携带少数民族地区的特产或珍贵物品向皇帝进贡,表示亲关系或求通婚,如开皇年间,狼国、突、高丽、百济、、契丹、吐骨浑造使来朝,献方物。唐武元年(公元年)曾颁停贡献》,但终唐之世,各民族贡献不绝。如贞观十四年松赞干布遣使请婚姻,献金两及其他宝物。室韦每次遣使来朝,贡皮等物,事例很多。这类由于少数民族的贡献而提供的许多贡物是来自少数民族地区,对当时封建王朝所控制的广大地区人民的负担并不发生影响。至于诸道节度使或其他州县向皇帝的进贡,情形就不一样。
道节度使为了邀宠皇帝,有时利用机会向皇帝贡献宝物,如代宗大历元年(公元年)十月,皇帝生日,诸道节度使献金扇珍玩为寿,宰相常袞对皇帝说,节度使不能男耕女织,这批财物必取之于民,以求取媚于上,劝皇帝退回去,然而皇帝不听他的意见。除利用节日或生日向皇帝贡献外,诸道、州、县每年还有定期的向皇帝进贡,其进贡物品种类很多,仅就唐代各道贡物,据《唐六典》所记开元二十五年的情况如下所列:关内道:代赭盐、山角、弓、龙须席、蓰蓉、野马皮、香河南道:轴绝、文、丝葛、水葱、藤心席、瓷石之器。河东道:娟扇、龙须席、墨蜡、石英、麝香、漆、人参河北道:罗、袋、平轴、丝布、丝(绵)、轴、风、苇席、墨。
陇右道:金、砺石、碁石、蜜蜡、蜡烛、毛氍、麝香、白(di)及鸟鲁之角、羽毛、皮革
山南道:金、、蜜蜡、蜡烛、钢铁,芒硝麝香、布、交梭、白、轴、、袋、葛、架、纶,兰干南道:交梭、、、孔雀、熟丝布、青铜镜江南道:纱、编、纶、蕉葛、練、麦、金、犀角、鲛鱼、藤纸、朱砂、水银、零陵香。
剑南道:麦金、罗绫、绵细、交绫、弥牟布、丝葛、廨香、羚羊犛牛角尾。
岭南道:金、银、沉香、甲香、水马、翠、孔雀、象牙犀角、龟壳、電(qbi)、丝、藤
竹布:以上贡物不外是纺织品、药物用品、高级装饰品以及日常生活用品等,这些贡物都是广大劳动人民辛勤劳动的成果。单就丝织品这一项而言,据《唐六典》所记,就有数十种之多。白居易《地毯》诗中曾感慨地说道:一丈毯,千两丝,地不知寒人要暖,少人衣作地衣。”可见这些高贵的贡物是多少劳动人民的血汗凝结成的,是人民的一项重负。
▲《唐六典》其他苛征杂敛
唐代的征杂敛。名目繁多,商民的负担都极其沉重。官吏们制造各种借口或用不法手段。获取财物。以下举几件例子:唐高祖平京师(公元年)倾府以有功之人,既而又患国用不足。太原人刘义节进言:“今义师数十万,并在长安,樵贵而布扇,若伐術及范中之树为以易布帛,岁取数万四,可立致也”。这种欲伐树木以取财物的做法是为人民所反对的唐代还有以商人富有,借故没收其资产,如玄宗开元二+年(公元年)三月,“没京兆商人任令方资财六十余万贯贞元十九年(公元年),李实为京兆尹恃宠强愎,人皆不满。二十年春夏早,关中大歉,德宗人疾苦,实奏日:“今年虽早,谷苗甚好。"由是租税皆不兔征。人穷无告,就折房屋,卖麦苗以供赋敛。优人成辅端因戏作语,倾诉秦民之苦:“秦地城池二百年,何期如此贱田园,一顷麦苗五石米,三间堂屋二千钱。
李实诬告辅端谤国政,德宗下令决杀唐代在中后期以后,人民受到苛捐杂税的剥削,真正弄到商旅无利,人多失业”,工商业也濒于破产的地步。
隋、唐的税收管理——财政机构
隋代和唐代中央政府只设财政管理机构,没有专设税务管理机构。隋代的尚书省为国家行政最高机构,所谓“尚书省事无不总”在尚书省领导下的户部为管理财政最高机构。与财政有关的部门有金部、仓部和司农寺太府寺等。唐承隋制,但行政管理范围和权限更加扩大。唐尚书省领二十四司(六尚书各分领四司)。尚书令一员(正二品),令总领百官,其属有六尚书。设左右仆射名一员(从二品),掌统理六官户部尚书一员(正三品),待郎二员(正四品下),掌天下田户、均输、钱谷之政令,其属有四:一日户部,二目度支,三日金部,四日仓部。户部设郎中二员(从五品上),员外郎二员(从六品上)掌户口、土田、赋役、贡献、蠲免之事。度支郎中一员(从五品上)、员外郎一员(从六品上),掌判天下租赋多少之数,物产丰约之宜,水陆道途之利。
金部郎中一员(从五品上),员外郎一员(从六品上)掌判天下仓储,受纳詛税,出给禄廪之事。此外,还有刑部中的比部,掌勾内外钱谷出纳之事,相当于现在的审计机构。
中央于三省(中书、门下、尚书)之外,设置许多官厅,其中有九寺九寺之中与财政有关的为司农寺与太府寺。司农寺,卿一员(从三品上),少卿二员(从四品上)。卿之职,掌邦国仓備委之事太府寺。卿一员(从三品)少卿二员(从四品上),掌财货廪藏贸易之事。太府寺统左藏右藏等署。上述中央财政机构与税收管理有密切关系者有户部。至于租赋与租税的管理则有度支和仓部。地方州县中的财政机构有二:一为户曹司户参军,掌户籍、计帐、道路、过所、符、杂徭、负等事;二为仓曹司户参军,掌公、度量、仓库、祖征收等事。州县长更只负名义上的资任。唐朝负实际催督纳税的人员为“里正”。唐以百户为里,五里为乡,每里设里长一人。唐朝延为了增加商税收入加强税收管理,将有关生产者及画人均入中央的户部、盐铁度支三司以及下属场、监、院等机构立接管之下,并于三司除州县科差杂及减兔税收的特权。
唐朝廷对盐、茶、酒等各种工商税指定由基些机构办理征税事宣,如盐税的管理和征税(或专卖)由政府在盐区设置的监院负;茶税的征收,由出茶州县及茶山外商人要路所设置的素场负黄;酒税的征收,由政府在各地设置的酒务负责;矿税的征收由矿山设院负责;海关关税的征收,由市舶司负责,等等。
▲茶文化预算制度
唐初开始成立预算制度,预算为一年一造。唐代的预算编造是由下而上,即由乡而县、而州。最后集中于户部。但是预算数字在乡、县,都应当出榜公布,以便群众监督。史称:“有计帐,具来岁课役以报度支。国有所须,先奏而敛,凡税敛之效,书于县门、村坊,与众知之。这说明唐代编造预算一些好的作法。预算中包括的内容很多,如租、丁防、和来、杂支税收等等。可见各种工商税收是列入预算之内的。到开元二十四年(公元年),户部尚书李林甫政,认为每年编造一次预算,不仅工作麻烦,而且所费很多,建议编成一种册籍,名《长行旨符》作为征收的依据,就不须每年编造一次预算。每年如果有临时性项目,仍须单独编造预算。但可以简单一点。到安史之乱发生时就根本谈不到预算了,安史之乱以后元气大伤,全面恢复预算势不可能。
据元和二年(公元年)史官李吉甫撰《元和国计簿》所载,年岁赋入只有浙西、浙东、宣歙、淮南、江西、鄂岳、福建、湖南等道合40州,万户,比天宝(供)户仅1/4.到宣宗(公元-年)时,天下两税,连同権酒茶盐钱岁入共有万缗,比之常年收入少余万,政府必须预征来年税收以资应付,由于时局不靖,从此不再办预算了。
▲《元和国计簿》内容一角货币管理
隋唐的货币制度,可分为三个方面:一是钱币,二是钱帛兼行,三是飞钱。隋唐货币制度的变化对于工商业的发展都有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工商业的发展又能为国家提供税收。钱币,隋文帝于开皇元年铸开皇五铢”,又叫“置样五铢”。规定每钱0重4斤2两,禁私铸,禁止以前各种钱币流通。当时钱币的价值比较稳定,有利于正当工商事业的发展。但是到了隋炀帝时,由于私铸风行,恶币充斥,史称:“隋末钱币滥薄,至裁皮纸为之,民间不胜其弊。象这样价值日益减低的钱币,正当工商业者在商品流通过程中当然要受到经济上的损失。唐初仍沿用隋钱。至武德四年(年)起废除五铢钱,也不再用重量单位为钱名,而以“通宝”、“元宝”等为钱名,是年“开元通宝"开元通宝一出就取代了五铢钱的地位,并置钱监于洛、并、出、盖等州,禁止盗铸。但私铸成风,仍难杜绝,因此恶钱转多。
开元六年(公元年),令收进人间恶钱,破复。但是老百姓很反感,结果是“百姓喧然,物价动摇,商人不敢交易"因为老百姓对于政府钱的不断贬值。缺乏信心。怕政府在收回恶钱之后,重的新钱可能比原来的恶钱更恶。肃宗乾元元年,钱使第五琦乾元重宝”钱,每缗重10斤,与开元通宝参用,以一当开元通宝十,亦称“乾元十当钱元二年三月第五琦入为相。又请更重轮乾元钱一当50开元通宝钱,每缗重20斤,得到皇帝的批准。于是新钱与乾元钱及开元宝钱三品并行,当时民间行3钱,钱法屡易,币制混乱,政府想用通货减重来套取商民的物资,结果是物价踊,米斗至死者满道由于物价上涨,钱币贬值,重轮乾元钱由一当50,减至一当30文行用。
京兆尹郑叔清捕私铸钱者,数月间榜死者余人,但不能禁。后来由于私铸无利可图,将私铸改为私熔,因而流通钱币更少,唐王朝又采用“限钱法”,规定私藏钱币数量。但是私藏私销之风,根本无法煞住。直到会昌丑年(公元年),敕并省天下佛寺,聚铜象钟磬委盐铁使铸钱,使僧尼还俗,化寺庙占地为良田,オ基本上解决了唐代闹了六七十年货币紧缩的危机。
唐初,米谷布帛都充当过货币商品,与钱币并行。后来米谷退出流通界,而以布帛与钱并行但以布帛为主,所谓“布帛为本,钱刀是末”其后,布又逐渐退出流通界,让位于绢,实际上就是以绢为代表而具有商品货币的职能。两税法实行以后,两税形式上以货币交纳,然由于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货币的地位日见重要,但是货币流通的数量总感不足,而实际上是折纳实物,所以唐代是钱常兼行,这是当时社会经济的历史条件所形成的
▲唐朝金币结语
还有一种叫做飞钱,飞钱是唐代的一种汇兑方式。始于唐宪宗时,由于钱少以及为了携带和交易的方便,采用了“飞钱”。做法是,各地在京师的商人,将售货所得款项,交付各道驻京的进奏院及有关机关或交各地设有联号的富商,由机关、商号发给半联票券,另半联票寄往各地有关机关、商号,商人回到本道后,合对票券取款。飞钱也叫便换。这种飞钱的方式,对促进贸易的发展,减轻人民携带钱币的麻烦等方面起了很大的作用。但是办理飞钱的官方,往往索取报过高,影响了飞钱的发展。史称:“判度支卢坦、兵部尚书判户部事王绍、盐铁使王播请许商人于户部、度支、盐铁三司飞钱,每千钱增给百钱,然商人无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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